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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的规定是什么

母** 辽宁-大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1.25 15:27:48 15人阅读

主管涉嫌巨额财产罪,不知道相关的规定是什么,请问一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的规定是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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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以上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的规定

2017-11-25 15:29: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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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什么

    专业解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当事当事人知道自己的财产是不合法的,但是在案发以后不向检察机关说清楚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编造了财产的来源,客观方面的表现是当事人的工资收入跟现有存款、支出明显不符,而且差额巨大。

    2024.09.10 2082阅读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观方面是怎么要求的

    专业解答根据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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