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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事实:2017年08月25日10时50分左右

ask****434 广西-贵港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17.11.24 10:01:13 1001人阅读

你好!事实:2017年08月25日10时50分左右,被告驾驶桂R7KK25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平南往同和方向行驶,行驶到事故地点时,因超车碰撞到在前面同向行驶由原告驾驶正在左转弯的平南C9675电动车,造成原告受伤。2017年09月26日,平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在此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原告在此事故中负次要责任。被告拒赔,请问:原告应怎样请求赔款事项?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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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由交警认定,不服事故认定的,可提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2017-12-19 11:37: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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