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关于拆迁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遇到拆迁时,征收单位应当给出货币补偿或是安置房置换的选择。不少拆迁当事人由于被拆迁房屋系家中唯一一处住宅,选择了安置房置换,可却在签收房屋入住后发现安置房存在质量问题,此时只能向安置房建设方或者施工方进行维权,但往往收效甚微,于是为此悔之晚矣。因此,拆迁小伙伴们在遇到拆迁时最好查清安置房的位置、质量,确定无明显的“坑”后再行签署安置补偿协议。案例分享:家住山西省太原市xx村的刘先生,因家中房屋涉及某国企搬迁安置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因搬迁安置补偿方案中规定的标准过低,因此委托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王炳峰律师团队进行维权,律师团队研究案情后立即展开法律运作程序,协助刘先生处理拆迁事宜。通过前期的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及实地探访征收单位给出的安置房所在地的小区名称、位置、样貌。拆迁律师团队认为,征收单位提出给刘先生的安置房较为破旧,质量堪忧。随后律师团队起草了关于安置房竣工验收材料的信息公开文件,结果查询到安置房并不具备竣工验收材料,未进行竣工备案登记。基于此,征收单位在知道刘先生已经取得安置房屋的相关材料后,终于愿意放下强硬态度,与刘先生协商谈判,通过一系列其他的相关法律手续,最终,刘先生取得了合理的拆迁补偿。以案说法: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法律法规明确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我们虽不能抱有十几年前“拆迁暴富”的想法,但同时也不能“拆迁致穷”。安置房屋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在入住后,可能要进行几年甚至十年以上的维权,这无疑给被拆迁方的生活带来了巨大阻碍。因此,如拆迁安置房存在质量问题时,当事人有权拒绝签署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如已经签署协议的,仍有权拒绝签收房屋,争取合法合理的补偿!拆迁过程中征收部门可能会下发各种各样的公告、文件,这些公告、文件中往往包含了被拆迁人的权利、利益,被拆迁人在不明确各种书面文件含义时,需审慎签字,避免因盲目签字给征收部门留下被拆迁人同意的相关证据,如委托专业律师维权后,更应当接受律师的建议开展行动,以免对于后期维权造成不利影响。
拆迁安置房质量不过关怎么办
专业解答根据现行相关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亦可依法进行过户手续,由其所有者将该等房产转让予其子女。当被拆迁人成功获得安置房的全部产权之后,他们可以选择通过赠与或买卖两种途径进行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直至房产转移至子女名下并于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的全过程。在这里,我们需要明确提出赠与合同的概念。具体而言,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有财产无偿赠送给他人,而受赠人予以承诺和接受赠予的法律文书。
专业解答拆迁安置房转让过户给子女的程序及手续如何进行1、在办理拆迁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手续时,可以选择使用赠予过户或者买卖过户两种方法。
专业解答关于享受过房改政策后能否再获拆迁安置待遇的问题在享有住房改革福利的同时,农村的房屋拆迁往往无法得到相应的赔偿。这里所说的“土地赔偿”,其实是指由于国家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所支付的土地补偿金。这种赔偿是专属于集体土地所有者的,一般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代表领取,再根据内部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因此,如果您并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那么您将无法享受到这部分补偿。
专业解答拆迁安置房能否直接过户给子女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直接移转至子女名下。在申请转让过程中,被转让人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明文件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手续,并前往当地房地产交易所缴纳法定税费后,凭借完整的纳税记录方可为这一转让行为进行登记,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变更和过户工作。
专业解答在获得了拆迁安置房并完成入住之后,若仍未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则表明尚未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在此情况下,是无法进行房产过户操作的。因为房产过户的前提条件就是提供房屋所有权的确切证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利的设立、更改、转移以及消除等重要事项,均需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并公示,经过登记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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