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赡养案件原告死亡如果是在判决阶段,因为赡养案件虽然已经判决 但判决是否生效?
即经过两审终审或者一审判决后15日没有上诉
如果已经生效、那么执行不孝子承担的医药费并不全都属于遗产
而是应当扣除其他子女垫付的医药费后的费用才属于遗产
至于其他的救济方式 觉得可以尝试提起新的诉讼,请求减少不孝子的继承份额
关于赡养案件原告死亡的情况,如果是在诉讼阶段,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四项规定,发愿应当终结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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