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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互为情侣,因男方原因吵架,男方情绪失控抄了家伙,没打在女方身上,女方动手掐了男方脖子,男方对女方拳打脚踢,导致女方面部明显受伤,医院诊断面部淤青6*3,面部损伤、头部的损伤、眼挫伤,男方无伤。女方如果不接受调解,是会被认定为先动手的一方还是后动手的一方?确实是男方先抄的东西,至于没打在女方身上是打偏了怎么的,谁能确定呢?
根据你的描述,可能涉嫌犯罪了?
你好,现在什么情况说一下
您好 具体情况可以进一步沟通
详情建议电话沟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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