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扶养是指夫妻在生活上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律责任,扶养义务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夫妻共同负担日常生活费用,一方患有重病时,另一方需尽力照顾等。
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具有强制性,夫妻之间不得以约定形式改变这种法定义务。即使双方约定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也不意味着免除了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
这种扶养义务是相互的,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要求支付扶养费。当夫妻一方患病或者丧失生活的能力时,另一方有扶养能力但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可能涉嫌遗弃罪,将面临刑事惩罚。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以婚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夫妻离婚后,双方就不再负担相互扶养的义务。但如果一方在离婚后,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可以给予其适当的经济帮助。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婚姻法》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对于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扶养是指夫妻在生活上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律责任,扶养义务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夫妻共同负担日常生活费用,一方患有重病时,另一方需尽力照顾等。
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具有强制性,夫妻之间不得以约定形式改变这种法定义务。即使双方约定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也不意味着免除了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
这种扶养义务是相互的,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要求支付扶养费。当夫妻一方患病或者丧失生活的能力时,另一方有扶养能力但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可能涉嫌遗弃罪,将面临刑事惩罚。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以婚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夫妻离婚后,双方就不再负担相互扶养的义务。但如果一方在离婚后,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可以给予其适当的经济帮助。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婚姻法》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所谓“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日常生活上互相扶助,在精神上互为支柱。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无条件的,是基于婚姻家庭关系的责任而产生的法律行为,这种扶养关系,是保持婚姻家庭的和睦平等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增进夫妻间的情感,有利于夫妻间的正常生活,有助于加强夫妻间在物质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慰籍,促进社会的稳定。 《婚姻法》第二十条还规定“一方不履行扶助义务时,需要扶助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一方不履行扶助义务,需要扶助的一方应向村(居)民委员会反映,向所在单位反映,经教育、批评、行政处分仍不履行扶养义务的,需要扶养的一方可向人民诉讼,情节严重的,构成遗弃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尽管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但要求扶助的一方仍应在对方承担能力以内要求,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也应在合理情况下满足其要求,哪怕降低自己的生活水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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