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新疆法律咨询 > 喀什法律咨询 > 喀什证据调查法律咨询 > 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可由怎样的方式确定

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可由怎样的方式确定

周** 新疆-喀什 证据调查咨询 2023.03.28 14:52:00 451人阅读

简易程序举证期限可由怎样的方式确定

其他人都在看:
喀什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喀什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由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的举证期限,必须要得到法院的认可,否则,其协议的举证期限无效。因为当事人协议的举证期限过长,会影响法院的办案期限,一般限制在在30日以内。
2、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举证期限协商不成,达不成协议,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时间一般在15日以上30日内。

2023-03-28 14:54:00 回复

关于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后从新指定举证期限的确定问题,《证据法规定》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简易程序案件,不受第三十二条(在答辩期内提出书面答辩),第三十三条第三项(指定举证期限不少于30日)和第七十九条(裁判文书中对证据的采纳要说明理由)的限制,最高法院在《举证通知书》格式中又明确了简易程序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不受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10日的限制(但必须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证据规定》却没有明文规定简易程序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上限和下限。实践中各法院的做法不一。我们认为,对于简易程序,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一般宜以满15日为宜(即被告答辩期届满后,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短于15日或者被告同意放弃答辩期的,不在此限),理由有二:一是答辩权作为一种法定权利,在被告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的情况下,法院不能视为其主动放弃,因为视为放弃的话,可能出现法院开庭甚至下判后被告就答辩权未得到行使而提出异议的情况,而指定的举证期限先于答辩期届满,则将会出现先举证后答辩的倒置情况;二是被告可能不到庭,并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法院可能已作出裁判,如果异议成立,此时管辖权异议期限未满,程序将违法。对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可重新指定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简易程序阶段已享有的举证期限应累加计算(这样,当事人实际上已享有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其权利并未受到侵害)。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