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转让和权利质押有什么区别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权利质押,即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凭证上的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
二、关于权利质押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条对出质的权利范围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 汇票、支票、本票;
(二) 债券、存款单;
(三) 仓单、提单;
(四)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 应收账款;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三、质权担保的实质
质权担保的实质,是在“质押标的”之上创设一个“质权”,由质权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质押标的”。在动产质押情形,质权人通过直接占有“质押动产”,达到“控制”目的;在权利质押情形,质权人通过直接占有“质押权利”的“权利凭证”,或者通过办理“权利质押登记”,以达到“控制”目的。因此,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发生效力”,即以移转该动产之“占有”为生效要件;质权人一旦丧失对该动产的“占有”,其动产质权即应归于消灭。权利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发生效力”或者自“办理出质登记时发生效力”,即以移转“权利凭证”之“占有”或者以“出质登记”为生效要件,质权人一旦丧失对该“权利凭证”之“占有”或者“出质登记”被“涂销”,其权利质权即应归于消灭。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了解到,债权转让是债权人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人可以选择部分转让也可以选择全部转让。而权利转让是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权利凭证上的财产权利作为债权担保将权利凭证移交给债权人占有的行为。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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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的效力问题有哪些
专业解答主债权转让后,质押权通常自动随债权转移,无需出质人同意,无论是动产质权(不需归还质物)还是权利质权(不需登记)都如此。除非法律规定特殊要求或另有协议。即使未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仍具效力,但对债务人非直接约束。通知转让不可撤销,受让方同意不影响通知的效力。
专业解答股权出质期间,除非出质人和质权人同意,否则禁止买卖转让。出售收益优先偿债或按协议分配。转让需质权人批准并登记,否则无效。股权转让时,双方须知悉质押情况,警惕欺诈风险。受让方可能面临股权无法执行的风险。股权质押不影响公司财产抵押,但受限于质押合同条款。若质押合同限制公司财产处置,违约责任适用。已设立的财产抵押通常不受股权质押影响。
专业解答股权质押是股东以持有的股权为担保,为自身或他人债务提供保障,若违约,股权将拍卖偿还债务。而股权转让是股东自主处置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涉及担保,可以通过有偿或无偿方式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允许汽车抵押贷款后的债权转让。购买抵押车时,卖方需向买方提供车辆信息、维修历史、事故记录等,并告知抵押登记、税费缴纳等事项。卖方还需提供原车主签署的抵押合同及行驶证、身份证等文件。最后,双方签署转押协议完成转让。
专业解答股权质押是股东以持有的股权为担保,为自身或他人债务提供保障,若违约,股权将拍卖偿还债务。而股权转让是股东自主处置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涉及担保,可以通过有偿或无偿方式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
律师解析 股权质押不可以转让。 根据法律规定股权质押之后不可以转让,除非经过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协商同意。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按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律师解析 股权质押不可以转让。 根据法律规定股权质押之后不可以转让,除非经过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协商同意。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按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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