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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民法典》第?百七??条,筹集和使?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积三分之?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数三分之?以上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业主既然已交了公共维修基?,当公共设施需要维修时,只要经过三分之?以上业主同意,就应该动?公共维修基?。”?般是由物业公司承担,电梯的维护保养是由电梯公司或委托的维保单位进?。
2、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若?专项维修资?,?区电梯维修费?应该由每个业主按?例?付;物业公司利??区内业主共有场地、设施设备进?经营(做?告)的,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对该部分收益的?出予以公开。
3、电梯属于公共设施,归全体业主共有。通常来讲,?区电梯?修或更换,物业公司是不需要承担费?的,他们也是承担不起的。电梯坏了本?就是业主的责任,物业公司毕竟只是业主聘请的,如果有些业主??都不重视不承担责任,物业公司就更不需要承担责任。
2023-03-26 08:37: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