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广安法律咨询 > 广安强制措施法律咨询 > 公安机关传唤三次拒不到案该怎么处理

公安机关传唤三次拒不到案该怎么处理

邢** 四川-广安 强制措施咨询 2023.03.25 04:55:44 393人阅读

公安机关传唤三次拒不到案该怎么处理

其他人都在看:
广安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广安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警察传唤,分为治安传唤和刑事传唤。警察传唤,必须去。面对治安传唤,如果不去,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话,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实施强制传唤。强制传唤,就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而如果是刑事传唤,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一款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2023-03-25 04:57:44 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第一百九十四条 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传唤结束时,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传唤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方式,并由犯罪嫌疑人注明到案时间和传唤结束时间。  对自动投案或者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  第一百九十五条 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传唤。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