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专业解答关于残疾人士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考量与实践对于残疾人士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配问题,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在离婚过程中,夫妻二人可自行协商决定如何处置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如有无法达成共识之处,则交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条款,依据公正公平的原则,结合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实际状况进行裁决。
专业解答婚前个人财产一般禁止分配,但若有特殊约定,将按协议处理。依据法律规定,伴侣可协商婚前财产归属,书面记录详细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协议具备法定效力。
专业解答离婚时,夫妇共同财产按协议分配;无协议则由司法机关依财产具体情况、子女利益、女性权益及无过错方保护原则裁决。已签订详细财产分割协议的,必须遵照执行。
专业解答婚姻财产分配遵循平等均分原则,注重子女和无过错方权益。强调公正对待双方,尤其是两性平等时期。过错并非绝对剥夺分配权,而是全面清查夫妻经济利益。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如双方协商一致,可自由决定财产分配。婚后财产,包括情感期间获取的财富,虽非共同财产,但仍需谨慎处理。
专业解答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遵循协商原则,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法院裁决。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等因战争或事故产生的补偿被视为个人财产。对于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法院会根据婚姻期间的年平均值折算为共同财产。在考虑军人离婚时,会特别保障军人个人权益和子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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