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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工亡赔偿大概有多少钱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2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二、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合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对于股份发行的概念和目的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股份发行的概念和目的是什么一、股份发行的概念股份的概念明确了以后,我们就可以进一步的对股份发行的概念进行界定。股份发行是指公司以募集资本为目的,分配或出售自己股份的活动。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采取的股票的形式,所以股份发行在形式上即表现为股票发行。二、股票发行的目的1、新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资金,满足企业经营的需要。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发起设立,即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全部股票。发起设立程序简单,发起人出资后公司设立即告完成,但这类公司规模较小;另一种是募集设立,即除发起人本身出资外,还需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现有股份有限公司改善经营状况。现有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或范围,提高公司的竞争能力而投资新的项目时,需增加发行股票筹集资金,人们通常称之为增资发行。3、改善公司财务结构,保持适当的资产负债比例。当公司负债率过高时,通过发行股票增加公司资本,可以有效地降低负债比例,改善公司财务结构。4、满足证券上市标准。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需要满足的条件很多,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股本总额。5、公积金转增股本及股票派息。当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积金累计到一定的水平时,在留足了法律规定的比例以后,可以将其余的公积金转为资本金,向公司现有股东按比例无偿增发新股。另外,当公司需要资金用于扩大投资时,会选择用股票而不是现金来分红派息。6、其它目的。转换证券。指当公司需要将发行在外的可转换债券或其它类型的证券转换成公司股票时,要向债权人发行股票。股份的分割与合并。股份的分割又称为拆股,股份的合并又称为缩股。拆股或缩股时须向原股票持有人换发新股票。公司兼并。公司可以向目标企业发行本公司的股票,目标企业以其资产作为出资缴纳股款,由此完成对目标企业的兼并。
您好,关于刑罚的概念,功能和目的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刑罚的概念,功能和目的是什么刑罚是指国家者和管理者用以惩罚犯罪的一种强制方法。我国刑罚是国家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强制方法。刑罚的特点:刑罚的性质为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刑罚的对象只能是犯罪行为;刑罚的适用与执行必须严格依照刑法规定;刑罚权的主体是国家。这些特点也构成了与其他法律制裁措施的区别所在。刑罚的功能刑罚的功能是指国家确立和运用刑罚同犯罪作所产生的社会作用。它对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作用。一、刑罚对犯罪人的功能。主要包括惩罚的功能和改造的功能。惩罚功能表明刑罚适用于任何构成犯罪的行为人,都将造成精神或肉体上的痛苦。改造功能意味着刑罚的适用还应当产生将犯罪人改造为新人的作用。二、刑罚对社会的功能。包括对犯罪被害人的安抚功能和对社会其他成员的威慑与教育功能。对犯罪被害者的安抚功能表现为刑罚对罪犯加以惩罚,籍以弥补被害人的心灵创伤、经济损失,平息社会的义愤。对社会其他成员的功能在于既威慑社会成员中一些不稳定分子,使其不敢轻易实施犯罪,同时也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法律意识,自觉与犯罪,保护自己和社会的合法利益。刑罚的目的刑罚的目的,是指国家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的目的,也就是人民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追求的社会效果。这一目的的主要内容是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并为最终消灭犯罪创造条件。刑罚目的主要通过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两方面的活动予以实现。特殊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改造他们,预防他们重新犯罪。一般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警戒社会上不稳定的、可能实施犯罪的分子,并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预防和制止犯罪。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两者关系十分密切,同等重要,不可偏废。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工伤死亡赔偿在《工伤保险条例》中第三十七条有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二、工伤死亡赔偿应归谁所有劳动者如果参加了工伤保险,因工伤亡后保险公司会支付保险金,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用人单位也必须支付赔偿金。两种赔偿金因为性质不同,其处理也差异较大。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时,指定了受益人,比如其配偶或者父母、子女,职工因工死亡后的保险金,即由受益人获得。但是,保险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指定保险受益人,必须获得被保险人即职工的同意,否则指定无效。《保险法》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工亡赔偿自然是对因为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死亡这一情况作出的赔偿,但由于此时劳动者已经去世了,因此赔偿的对象往往就是死亡劳动者的家属。而实践中,对工亡赔偿的归属可能存在争议,这个问题小编也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若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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