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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纳税人的特殊情况一般有哪些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3、产权未确定或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4、纳税人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的,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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