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撤销,因此当事人因为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提起诉讼。但财产分割协议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的最大不同在于它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在对方不合适履行或者拒绝履行时,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而财产分割协议则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只有在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并形成裁判文书后,才可申请执行。这就是针对 登记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正确解答了,感谢你的认可。
戴某(男方)与秦某(女方)2006年12月30日签订离婚协议书一份,主要内容是:双方去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男方不承担抚养费;商品房1套归男方所有等等。后因种种原因双方未去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手续。2007年5月,戴某向要求离婚称:2006年12月,秦某要求分手,并与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双方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请求判决:
1、原、被告离婚;
2、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
3、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双方诉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分割。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登记前无效经审理后认为,该离婚协议书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的,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离婚协议书并没有生效,对原、被告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民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且如果按照该离婚协议书分割财产也有悖于公平原则,违背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精神。因此,对原告要求按照该离婚协议书分割财产的主张不予支持,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律师说法: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登记前,效力如何认定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在实际生活中,一方当事人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可能会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做出重大让步甚至放弃一切财产,目的是希望顺利离婚,以期最大限度地减少离婚带来的负面影响。但双方因为种种原因并没有到婚姻登记部门协议离婚,之后一方到进行诉讼离婚时,再拿出以前签订的协议,要求完全按照协议内容进行判决,此时双方当事人的心态会发生变化,财产状况也可能发生变化,当事人所期待的成本利益可能无法实现。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的,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离婚协议并没有生效,对夫妻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人民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所以在本案中,戴某请求根据双方诉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够得到的支持。
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可以就财产进行协商处理,协商结果法律不干涉的。如果是诉讼离婚,通常情况下共同财产按照有利子女和女方的原则进行分割,司法实践中就是均分。《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以上便是离婚协议分割不动产需要登记吗的相关内容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是大多数离婚案件中的诉讼焦点,那么法律对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最新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以及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又是什么?过错方离婚财产是怎么分割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夫妻财产中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一直是大家关注的话题,今天和大家一起来探讨一下夫妻财产公证的有关知识,那么夫妻财产公证费用规定有哪些,夫妻财产公证协议内容具体有哪些,以及夫妻财产公证办理流程相关规定!
婚后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界定是大众关注的话题之一,那么婚后个人财产协议有哪些,婚后个人财产判定都有哪些规定,以及婚后个人财产包括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一直是打击关心的话题之一,那么婚后共同财产的种类究竟是哪些呢,转移婚后共同财产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以及擅自动用婚后共同财产都有哪些规定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婚姻法中的财产分割问题一直是大家讨论的焦点,房产分配就是其一,今天小编来为你介绍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新婚姻法房产加名,新婚姻法房产增值等内容,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知识来了解一下吧!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