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依照有关法律、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的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有关双方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其他处理”;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专业解答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侵犯经营自主权、限制人身自由或财产、变更许可损害权益、违规集资征费等行为持异议,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皆可依法申诉。
专业解答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畴的情形包括:对国家行政机关的人事处罚或决定有异议,可通过复查程序解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其他处理结果不满,应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专业解答行政复议范围主要涵盖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当行政相对人认为这些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提出复议。这是寻求权利救济的边界,也是复议机关重新审查和处理的权利界限。
专业解答行政复议主要范畴涉及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特定行政行为可能侵犯其合法权益,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具有复议职能的机关提出重新审查的申请。这涵盖了行政复议机关行使和界定复议权的权力范围与界限。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律师解析 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有: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其他情形。
律师解析 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有: 1、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4、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5、其他情形。
律师解析 行政机关作出对于一起治安案件迟迟未作处理的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使救济权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目的是纠正行政主体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行政复议所要处理的是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 2、行政复议所要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同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复议所采用的方式原则上是书面审查,必要时也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
律师解析 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诉讼行为: 1、关于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内部行政行为。 4、终局行政行为。终局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民事调解行为和民事仲裁行为。 7、行政指导行为。 8、重复处理行为。 9、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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