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刑法》第196条的规定,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的行为。而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恶意透支作了更具体、更明确的规定,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一、“恶意”,必须是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要区别于有合理因素不能归还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在实施透支行为的当时,并不具有非法占有透支款项的主观故意,因而不能归还的情况,仍然属于民事调整的范围。
二、对于“透支”数额的认识。
1、绝对数额基点:刑法信用诈骗罪规定,只有“透支”在5000元以上,才是信用卡诈骗罪所要评价的行为。
2、“超额”概念又具有相对性,“超额透支”的多少应该是相对于持卡人本人的收入、资产而言的。持卡人的收入、资产较多,“超额”的标准就高;反之,“超额”的标准就低。同样透支5万元,对于收入较低的打工者来说就是超额透支,而对亿万富翁而言就不能算是大量透支了。有些持卡人本身收入较高或者自身资产较多,其透支额度较高也是正常的。
专业解答恶意透支信用卡犯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构成要素:首先,犯罪行为人负担着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其次,行为表现形式应该是借贷金额超过了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定额度或是期限,并且在经过了发卡银行的有效催收后,超过了三个月的时间仍然没有偿还欠款;再次,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必须是故意为之,也就是说他们明知道自己没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却依然进行大额透支,其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最后,这种行为必须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带来了实际的经济损失。
专业解答恶意透支通常与信用卡诈骗罪有关。简单来说,恶意透支就是持卡人违反规定,超过额度和期限,在银行催收两次后三个月仍不还款,目的是非法占有,这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也损害了银行的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是有人故意骗取信用卡进行透支,会根据情节的轻重来判刑和罚款。如果情节较轻,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罚款金额为两万到二十万元;如果情节比较严重,会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金额为五万到五十万元;如果属于特别严重的情况,判刑会更重。恶意透支指的是持卡人拒绝偿还部分或全部款项,这里面并不包括银行收取的费用。
专业解答在广义上讲,“恶意透支”是指信用卡持有人在超出其信用卡所允许限额或有效期限的情况下进行高消费、取现、转账等行为,且在此基础上,经过发卡行两次有效地催缴服务后,该持卡人员仍然未能按照约定归还欠款达三个月以上的行为。在具体判断某一透支行为是否构成恶意透支时,必须综合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持卡人的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其次,持卡人是否采取了规避或逃避催缴的措施。
专业解答恶意透支能否导致信用卡诈骗罪若有人在信用卡透支的过程中表现出恶意性质,便可能涉及到信用卡诈骗罪这一问题。根据现行的司法解释,恶意透支的定义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了预先设定的最高限额或最长期限进行透支,且在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正式催收之后,超出三个月仍旧未能及时偿还所欠债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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