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如何认定”的回复如下:
按照《刑法》第196条的规定,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的行为。而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恶意透支作了更具体、更明确的规定,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一、“恶意”,必须是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要区别于有合理因素不能归还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在实施透支行为的当时,并不具有非法占有透支款项的主观故意,因而不能归还的情况,仍然属于民事调整的范围。
二、对于“透支”数额的认识。
1、绝对数额基点:刑法信用诈骗罪规定,只有“透支”在5000元以上,才是信用卡诈骗罪所要评价的行为。
2、“超额”概念又具有相对性,“超额透支”的多少应该是相对于持卡人本人的收入、资产而言的。持卡人的收入、资产较多,“超额”的标准就高;反之,“超额”的标准就低。同样透支5万元,对于收入较低的打工者来说就是超额透支,而对亿万富翁而言就不能算是大量透支了。有些持卡人本身收入较高或者自身资产较多,其透支额度较高也是正常的。
3、区分的关键在于将“超额”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结合起来,在“超额透支”5000元以上的前提下,根据持卡人个人收入、资产状况来判断是否是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超额透支”。这样既保证了法律规定的适用,又能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区分。
专业解答恶意透支通常与信用卡诈骗罪有关。简单来说,恶意透支就是持卡人违反规定,超过额度和期限,在银行催收两次后三个月仍不还款,目的是非法占有,这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也损害了银行的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在广义上讲,“恶意透支”是指信用卡持有人在超出其信用卡所允许限额或有效期限的情况下进行高消费、取现、转账等行为,且在此基础上,经过发卡行两次有效地催缴服务后,该持卡人员仍然未能按照约定归还欠款达三个月以上的行为。在具体判断某一透支行为是否构成恶意透支时,必须综合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持卡人的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其次,持卡人是否采取了规避或逃避催缴的措施。
专业解答在司法实践中,要是出现了严重的信用卡透支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就是指那种非法占有超过额度或者期限的透支行为,而且经过银行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还是没有还的。恶意透支的人会受到刑事惩处,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得交罚金,具体的量刑会根据透支的金额、犯罪的情节等因素来裁定。
专业解答信用卡恶意透支的界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因此,以上情况均不属于恶意透支范畴。
专业解答恶意透支的刑事责任需综合考量多个因素,例如透支金额、银行催缴后是否还款以及主观意图等。一般来说,如果透支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并且在银行两次催缴后超过三个月仍未还款,就会被视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规定的“恶意透支”,从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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