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问题涉及以下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第二十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作出裁定的,由人民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仲裁与诉讼同时约定的话,仲裁协议可能无效,则按正常的管辖进行。
您好,针对您的协议管辖同时约定仲裁与诉讼能发生效力吗问题解答如下, 协议管辖同时约定仲裁与诉讼没有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正常情况下仲裁机构不受理,只能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讼解决。
如果当事人协议管辖时,既约定了仲裁又约定了诉讼,则仲裁协议是无效的,但是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另一方没有提出异议,则仲裁庭就可以对案件进行审理。
《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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