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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朋友欠了很多网贷,现在还不起了,怎么处理

苟* 辽宁-鞍山 网络金融纠纷咨询 2023.03.21 13:18:29 321人阅读

您好,朋友欠了很多网贷,现在还不起了,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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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2023-03-21 13:19:29 回复

一般情况下,开门做生意最起码要办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打比赛股按照你说的情况,如果不是像一般店面一样摆放很多的渔具以及鱼料等东西卖,不办营业执照应该也是没什么问题的。如果要办营业执照。建议你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因为手续简单,以后每年的验照手续也方便。办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是: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也就是你家的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证件相片一张。如果不知道去哪儿的工商局或者工商所,又或者是行政服务中心办营业执照,你可以问一下旁边的店铺的老板。【注意了!】【目前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不需要任何费用的!!!】因为根据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要求,工商登记部门从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含开业注册登记费、变更登记费、年度检验费、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含开业登记费、变更登记费、补发营业执照费、营业执照副本费)。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去地税、国税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需要的材料是: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劳动者觉得工资待遇低,可以详细分析一下原因,比如个人的能力和工作态度等,夫妻双方不存在谁养活谁,需要共同奋斗、同舟共济、互相扶持,彼此呵护感情才能长远。  劳动者辞不辞职取决于劳动者本人,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已正常上班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属于劳动者违法,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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