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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那些?

张* 山东-东营 消费权益咨询 2017.11.19 09:54:10 234人阅读

我有一个同学,去商场买东西,但是发现物品是假货,请问这种行为算商场的过时么?请问怎么才算对侵犯消费者权益?侵犯消费者权益有哪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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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应该按照《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行为;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真实名称或者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或说明的;
10、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对商品价值做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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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不按约定条款提供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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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经营者有上述行为,消费者可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向经营者提出索赔要求,索取赔偿的数额应按所购买的商品的价格和接受服务的费用双倍返还法。
经营者有上述欺诈行为,又拒不接受消费者的赔偿要求,消费者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提出控告,不能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

2017-11-19 09:57: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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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侵犯消费者权益应该这样理解:消费者权利也称消费者权益,是消费主体的权利和利益的合称。
消费者利益由多种利益因素构成,主要包括物质经济利益、精神文化利益、安全健康利益、时效利益、环境利益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的是消费者所享有的,由法律、法规确认,受法律、法规保护的权利。

2017-11-19 09:56:10 回复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以上就是对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是怎么样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我想从一个消费者的角度谈谈“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和方法”。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阐明了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一是知悉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二是选择权。即: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三是公平交易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四是依法赔偿权。即: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五是依法结社权。即: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六是知识权。即: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七是尊重权。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八是监督权。即: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有权到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将依法对投诉方与被投诉方的主体资格及投诉内容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受理或不受理。消费者协会对下列情况投诉应予受理:(一)消费者因《消法》和本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规定的权利受到损害的投诉;(二)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消法》和本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规定的义务的投诉;(三)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四)其他应予受理的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到当地消费消费者协会投诉。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投诉要递交文字材料或有投诉消费者签字盖章认可的详细口述笔录。投诉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二)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三)有关证据。消费者要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四)明确、具体的诉求。对投诉要件缺乏和情况不明的投诉,消费者协会应及时通知投诉方,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再受理。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举报或投诉以上就是对侵犯消费者权益后要如何解决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1、人身、财产安全权。《消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悉权。《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自主选择权。《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选择提供商品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法》第十二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受教育权。《消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受尊重权。《消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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