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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有何强制要求

龚** 辽宁-沈阳 人身侵权咨询 2023.03.09 04:05:23 399人阅读

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有何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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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第13条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标准化法》第10条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据此规定,凡属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如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儿童玩具、医疗器械等,都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对于尚未制定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包括符合依法制定的有关地方标准。

2023-03-09 04:06: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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