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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诉讼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环境行政诉讼的内容:1、要求履行职责之诉,即环境保护法律主体中的公民或者法人,向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起的、要求法院令他们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所规定的职责的诉讼。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环境保护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及相应的环境行政处罚措施作出了如下规定:1、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2、拒报或者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3、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4、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5、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6、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人生产或者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7、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的标准的,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8、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9、对经限期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修订后的《办法》在环保部门内部机构关系方面,进一步明确了两类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办法明确了环保系统实施行政处罚主体有两类:一是环保部门;二是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权的环境监察机构。他们都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另外,环保部门可以委托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环境监察机构承担有关环境行政处罚的具体工作,但不能以自己名义而必须以委托的环保部门名义实施。
专业解答北京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内容是包括:行使裁量权的依据、裁量的标准以及处罚的内容等。对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基本相同或相近的违法行为,在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专业解答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的内容有如果有违法环境保护的相关行为的,并且属于机构的管辖范围内的,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如果以及进行立案了,经过侦查以后发生与构成案件条件不符,可以进行立案。
专业解答环境行政处罚公开办法的内容有,对于各级的环境主管部门应该要按照认处罚谁公开的原则来进行实施;同时在公开时也应该要遵守主动、及时、客观、准确的原则,这样才能保障公平、公正。
专业解答《江苏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内容包括环境行政处罚的主管部门,在江苏,对环境违法行为一般也是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负责调查的,查处环境违法的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以及工作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遵守的相关规则。
专业解答《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随着《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生效而被废止,《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应当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以及服务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并且违反环境保护法律规定,针对环境违法行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包括有,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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