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法院立案以被告人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在湖北恩施,湖北恩施法院可以立案。详细可来电咨询。
你好,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补偿标准,由各地方政府制定报省政府备案。您可以找当地的拆迁指挥办公室查看详细文件,或者上政府的官网到政府信息公开栏查询
迁移户口需要的证明及资料、手续,当事人具体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户口迁移申请书;
2,去户口迁出地的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再户口原籍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资料及证明,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5,再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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