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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2016年底犯盗窃罪,在岳阳服刑,被判10个月,于2016年年底刑满释放,今年11月3号,在长沙远大路被长沙一受害者认出并被抓获,请问此事将会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如果你朋友对于过去所犯的罪行,尚未过追诉时效,这次被抓获,又得进监狱。
你好,具体要看你朋友是否被刑事拘留,以及涉嫌的罪名。建议来电详细说明案件情况。
视具体案情而定
如果上次判决未涉及,这次还是依数额等情节依法判处
你好,你朋友是被受害人抓了送到派出所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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