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主要是包括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以及 集资诈骗罪
前者情节较轻,后者可判死刑。如吴英。
现在很多P2P平台都游走在法律边缘,如最近被抓的融金所。
由于行业内类似融金所的平台还有很多,所以不少人为融金所鸣冤。但笨虎觉得,P2P本就一直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平台如果有长期发展的准备就应主动迎合监管;而融金所作为成交量较大的平台在资金托管方面鲜有进展。这种情况下不排除监管层有“杀鸡儆猴”的意图。这是对2p非法集资的风险的详细说明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集资是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通俗的讲就是除银行机构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其实,任何一个商业模式的产生,最终服务的仍旧是商业本身。P2P借贷平台最初设想的理想状态是成为一个电子商务平台,买卖的商品是“贷款”或者“债权”。根据P2P的正常业务流程,P2P借贷平台只负责信息的公布、信用审核、法律手续、投资咨询等增值服务,而款项的流动只是发生在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资金的流动并不进出于P2P借贷平台。完全按这个流程来走,按说并不存在非法集资的问题。
但是,近期频发的P2P借贷平台“跑路”事件,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大大揭露了P2P金融中介行业的乱局:卷走投资人钱款、伪造虚拟借款人为自己平台融资、挪用投资人资金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也使得不少网贷投资者“为其欢喜,为其忧”。若是投资人和借款人实际上没有直接接触,P2P利用管理优势使用各种手段骗钱投资者资金进行他用和非法占有,则有非法集资的嫌疑。
现在的P2P主要是通过网络平台对接供方与需方,做到信息的快速对接。使得投资和融资需求的快速匹配。但P2P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是这块市场目前还没有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准入门槛低,又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完全靠网络平台的自律,潜在的风险还是很大的。对于准备做P2P理财的投资者来说,必须谨慎挑选平台公司,了解运作流程。
P2P平台应回归中介属性,去金融机构化。为此,央行条法司也为P2P业务开展给出了三点2p非法集资的规避,首先便是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经营红线,“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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