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主要是包括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以及 集资诈骗罪
前者情节较轻,后者可判死刑。如吴英。
现在很多P2P平台都游走在法律边缘,如最近被抓的融金所。
由于行业内类似融金所的平台还有很多,所以不少人为融金所鸣冤。但笨虎觉得,P2P本就一直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平台如果有长期发展的准备就应主动迎合监管;而融金所作为成交量较大的平台在资金托管方面鲜有进展。这种情况下不排除监管层有“杀鸡儆猴”的意图。这是对2p非法集资的风险的详细说明
《商业银行客户资金托管业务指引》中对于资金托管业务的规定:客户资金托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安全保管客户资金、办理资金清算、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披露资金保管及使用信息等职责,为客户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提高效率、防范风险、提升信用的资产托管业务。总之,是否有监督行为是非法集资和2p区别。
P2P平台应回归中介属性,去金融机构化。为此,央行条法司也为P2P业务开展给出了三点2p非法集资的规避,首先便是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经营红线,“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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