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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量刑

王* 广东-清远 经济犯罪辩护咨询 2023.02.18 15:38:04 346人阅读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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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主要有: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或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印刷品、手稿、图片、胶卷、音像制品、软件等物品烈性毒药、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动植物及其制品有碍人畜健康,来自疫区或者其他能传播疾病的仪器、药品等按规定允许携带除外的人民币濒危和珍贵植物(含标本)及种子和繁殖材料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物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一般性动物及其产品等等。
其二,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即国家对其进出口实行配额或者许可证管理的货物、物品,如烟、酒、汽车、摩托车、电视机、电冰箱、计算器、个人电脑、外币及有价证券、通信保密机、无线电收发报机、贵重中药材及其成药等。
其三,国家不禁止、不限制进出口但应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如服装、精矿、海蛰、淡水鱼、虾、土特产品等出口物品陶瓷、塑料、化妆品、玻璃制品、造纸原料等进口物品。

2023-02-18 15:40:04 回复

第六条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
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应当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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