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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请求恢复程序:
1、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
2、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3、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2023-02-17 14:30: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