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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拆迁拆了一半已经得到全部赔偿,然后过几年又碰到拆迁,又要拆迁另一半,请问还会不会得到赔偿?
第一次拆迁是把整个房子征收并进行了补偿而没有拆另外一半而已吗?如果是这样,那你这个房子当时已经被征收,本次是得不到补偿了,如果当时就只征收了其中一部分,现在是征收另外一部分,那么这次这一部分的征收应该按照正常的拆迁补偿来进行补偿的。
房屋买卖的定义 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自己的名下的房产必修具备房屋产权所有证. 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所有权进行的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自然不能得到补偿。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生效制度,房产过户未经登记,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证明你是合法的产权人,补偿款会支付给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那个人,就是卖房子的人,买房子是另外的关系,拆迁补偿只能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如果不办理过户手续,极有可能会无法拿到拆迁补偿,因为从法律角度说,房产证上的名字的人,才是房产所有者,要是拿到拆迁补偿,也是人家拿。所以应当及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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