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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是等同于原件的吗

刘** 山东-烟台 合同纠纷咨询 2023.02.14 21:28:49 445人阅读

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是等同于原件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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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文件真实性的角度看,如果是提供复印件上有所有的原盖章单位加盖的公章,应该也能达到证明作用。
2、但严格按字面讲,复印件加盖公章也仍是复印件。从这个角度讲,评标人员这样处理也不是没道理。如果该次投标还没有结论,可以争取再沟通一下,如果已经结束,也不值得再怎么样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2023-02-14 21:30: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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