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父亲在去世之前进行遗嘱公证,决定将家里两套房给自己儿子,但其中一套房是奶奶去世之前留给他大伯和他父亲的,两人并没有处置,在执行遗嘱时,大伯认为公证遗嘱不符合实事,其中一套房不应该作为遗嘱内容,请问这具有法律效力吗?
瑕疵遗嘱公证根据内容瑕疵轻重程度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其
一、文字、格式不当。主要包括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语言表述不当、段落格式错误等。文字、格式不当是最轻程度的内容瑕疵,一般不会影响遗嘱公证的效力。
其
二、部分内容瑕疵。主要包括部分内容违法和部分内容失实两种。部分内容违法包括部分处置了非法财产、遗嘱部分内容处分了他人的财产。部分内容失实包括遗嘱人隐瞒部分家庭成员信息,隐瞒部分财产信息等。
其
三、基本内容瑕疵。主要包括基本内容违法和基本内容失实两种。基本内容违法包括遗嘱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不真实,遗嘱全部内容处分了他人财产等。基本内容失实包括遗嘱人身份虚假,遗嘱人提交的财产证明材料虚假,或遗嘱人提供的家庭成员信息全部或大部分虚假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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