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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基于“感情不和”而分居

王** 广西-玉林 离婚咨询 2023.02.10 10:35:50 322人阅读

必须基于“感情不和”而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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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基于“感情不和”而分居
有时夫妻双方因为工作、求学等原因分居两地,但单纯地理上的距离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从法律意义上讲,夫妻分居的前提是感情不和,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不存在性生活。
夫妻异地居住,必须基于感情不和而非其他原因,才可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对此需要有夫妻感情不和的书证、邮件等其他证据来证明。

2023-02-10 10:37: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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