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与第五百三十九条之明文规定,若债务人恶意实施财产移转,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有效实现,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裁决撤销债务人的相关行为。而对于此项撤销权的行使,并无明确的时间期限约束,只要债权人为其所受侵害的债权寻求救济时,同时确认债务人的行为具有恶意性质,债权人便可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专业解答若出现被告故意隐匿资产、进行财产转移之情形,而原告无法提供足够证据予以证实,原告则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在此情况下,原告需提供相应的担保物,同时应在法院批准实施保全措施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启动诉讼程序或提交仲裁申请。如原告未在上述期限内正式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申请,那么人民法院将会自动撤销对被告资产的保全措施。对于被告向法院提交担保物的情况,也会导致法院裁定解除对被告资产的保全。
专业解答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将债权无偿转让给第三方可能对原债权人造成损害。若债权全部转让,新债权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地位,原债权人丧失合同权益;部分转让则使第三方成为新债权人,合同关系转为多元化,原债权人权益复杂化。这种行为可能导致合同结构的变更和债权人权利分散。
专业解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债权人转让财产的行为是为了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债那么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专业解答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主动放弃到期负债或低价转让无偿/低价财产的行为,如该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且对方明知。撤销权行使须以保护债权为限,相关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债务人恶意行为对债权人债权构成威胁时,债权人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