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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张* 福建-宁德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1.11 13:18:00 109人阅读

关于泄露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是什么?一个朋友的同事遇到这方面的事情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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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明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解释》明确了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解释》规定,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都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也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解释》明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罪要件为“情节严重”。《解释》明确了“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基于不同类型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程度,《解释》分别设置了数量在“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的入罪标准。违法所得数额上,《解释》将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规定为“情节严重”。《解释》将“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规定为“情节严重”。《解释》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认定“情节严重”的数量、数额标准减半计算。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人屡教不改、主观恶性大,《解释》将其也规定为“情节严重”。
         《解释》还明确了“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解释》规定,根据信息类型不同,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五万条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即属“情节特别严重”。此外,“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为“情节特别严重”。
         《解释》规定,设立用于实施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当前,不少网络运营者因为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的需要,掌握着海量公民个人信息。为进一步促使网络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义务,《解释》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解释》明确了涉案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计算规则。《解释》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又出售或者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不重复计算;向不同单位或者个人分别出售、提供同一公民个人信息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累计计算;对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根据查获的数量直接认定,但是有证据证明信息不真实或者重复的除外。
         《解释》规定,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2017-11-11 13:2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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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泄露个人信息罪怎么处罚的问题,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问题的若干解释》第五条第二款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也即“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档次的适用标准作了明确,主要涉及如下两个方面:一是数量数额标准。根据信息类型不同,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五万条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即属“情节特别严重”。二是严重后果。《解释》将“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规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五)明确了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定罪量刑标准。从实践来看,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从事广告推销等活动的情形较为普遍。为贯彻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解释》第六条专门针对此种情形设置了入罪标准,规定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敏感信息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2)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0-12-09 09:07: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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