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雅安法律咨询 > 雅安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 如何理解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

如何理解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

徐* 四川-雅安 行政诉讼咨询 2023.02.05 11:41:25 409人阅读

如何理解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

其他人都在看:
雅安律师 行政类律师 雅安行政类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举证责任制度中最核心的内容,包括举证责任主体与举证责任范围。举证责任主体是指在举证责任分配过程中对某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的主体,而举证责任范围是指在举证责任分配过程中主体要负责举证的事项界限。关于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学界有如下几种观点:
一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姜明安和刘善春两位教授就持此观点。行政诉讼主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具体行政行为由行政机关作出,由行政机关承担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责任,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
二是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原则。高家伟教授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32 条的规定,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原告不负举证责任。”
三是“被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举证责任”原则。方世荣教授认为,“在行政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以外的问题,谁主张谁举证。比如,原告在提起行政诉讼时,必须举证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这些都是原告与被告举证责任分配的学说规定。对于第三人与法院是否有举证责任,学界却很少有人研究。对举证责任主体认识的不同,也导致举证责任范围的确定也不一致。
【相关延伸】
问:行政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答:行政诉讼起诉时效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是六个月;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23-02-05 11:42:25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