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最关键的一点,就是不要心存贪念,要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世间也没有“免费的午餐”。对于集资者许诺的高收益,一定要理智、慎重地对待,不轻信盲从,利令智昏。要明白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对集资者的风险应对能力要通过确凿的材料进行清晰的了解和评估,绝不能凭集资者信口开河的口头保证和弄虚作假的“实力证明”,就天真地以为资金有了安全保障,轻率进行投资。在投资时,一定要核实集资者的资质,核实合同的规范性。在投资的过程中,一旦发现异常,诸如集资者以各种理由不再按期支付利息、以各种理由进行借款、要求追加投资等等,一定要提高警惕,及时收手,更不要充当犯罪分子的帮凶,出于好心地帮其推广“业务”,募集应急资金,必要时尽快报警处理,尽量不扩大其危害面,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的限度。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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