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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非法集资诈骗报警应该怎么处理呢?

陈* 辽宁-营口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1.10 12:10:10 537人阅读

现在我们这里发生了一起金融诈骗,然后我想咨询一下金融非法集资诈骗报警应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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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以上是有关于金融非法集资诈骗报警应该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7-11-10 12:12: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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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主要是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集资诈骗罪前者情节较轻,后者可判死刑。如吴英。现在很多2平台都游走在法律边缘,如最近被抓的融金所。由于行业内类似融金所的平台还有很多,所以不少人为融金所鸣冤。但笨虎觉得,2本就一直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平台如果有长期发展的准备就应主动迎合监管;而融金所作为成交量较大的平台在资金托管方面鲜有进展。这种情况下不排除监管层有“杀鸡儆猴”的意图。

2020-12-09 09:11:52 回复

认定本罪,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应注意从以下方面把握:(1)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集资与诈骗,二者密不可分,统一为集资诈骗行为。如果行为人仅仅有非法集资行为,而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能以集资诈骗罪论处,只能根据金融法律法规作为金融违法行为处理。(2)是否达到数额较大。非法集资罪以数额较大为犯罪构成要件,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以一般违法行为处理。根据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41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①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②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因而对于未达到上述追诉标准的集资诈骗行为不应以犯罪处理。2.本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权罪的界限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与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主要区别表现在:(1)客观方面不尽相同。集资诈骗罪的非法集资具有诈骗性质,而后者虽然也是一种广义上的非法集资行为,但不具有诈骗性质。(2)主观目的不同。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后罪则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3.本罪与非法吸收公款存款罪的界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二罪有许多相似之处,例如均可能以“集资”的形式实施犯罪、两罪的集资均是非法的、两罪所吸收的均可能是公众的资金等。二者区别的主要在于:(1)犯罪客体不同。集资诈骗罪除了侵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外,还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仅仅侵害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不存在着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的问题。(2)犯罪目的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目的是企图通过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进行营利,在主观上不具有将所吸收到的公众存款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本罪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后者则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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