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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非法集资通缉了,该怎么办呢?

程* 山西-长治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1.09 13:09:07 9713人阅读

朋友在一家公司从事业务员,那个公司从事非法集资,现在被通缉了,请问律师先生关于这个洛阳市非法集资通缉该怎么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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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案 把情况说清楚 要是按你说的是事实的话应该没事,有可能让他当证人。
否则一直被通缉很麻烦,通缉在没有结案是不会自动取消的。

2017-11-09 13:18: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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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法集资,已经离职的业务员被网上通缉的,应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被公安网上通辑的,说明该业务员已经涉嫌犯罪,不管实际是否构成犯罪,都应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实事求是地交待自己的情况。
  如果经公安机关审查不构成犯罪的,会撤销对该业务员的立案;如果确实构成犯罪的,在以后的量刑时也可以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较轻的,还可以争取免除处罚。
  《刑法》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以上就是洛阳市非法集资通缉的相关解答,望采纳

2017-11-09 13:10:07 回复

洛阳处理非法集资处理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一)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
  
(二)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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