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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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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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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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已满十四周岁且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和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中止犯且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而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可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而故意犯罪的,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预备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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