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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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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问一下诈骗罪数额能否累计?

陶** 辽宁-大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1.06 10:17:55 442人阅读

我的表弟因为年轻不懂事犯了诈骗罪,但是数额并且一次构成,请问下诈骗罪数额能否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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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具体分为了信用证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今天我们就具体来说一说这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内容。对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只有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会被立案追查,而这个规定也就是我们说的立案标准。那么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具体是什么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2017-11-06 10:20: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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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诈骗罪数额能否累计的问题,参考《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7-11-06 10:18: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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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金额,如果没有处理过就按照累计计算。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020-12-09 08:1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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