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请问我国法律上规定认定构成非法集资如何界定?希望相关法律人士解答,谢谢了。
你所说的特征很明显,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
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
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
为。非法集资往往表现出下列特点: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
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
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
和其他形式。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
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一般来说,具有以上四个特征的集资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集资,但判断非法集资
的根本特征是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以及有承诺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的行
为。
非法集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采用公共或者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或者变相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其中有几个比较典型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对于非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张明楷教授认为“只有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货币资本的经营(如发放贷款),才能认定扰乱金融秩序,才能以本罪论处”,还有学者认为应该以融资目的来判断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融资的目的是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则不能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骗取集资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股权众筹最有可能触犯的是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这个罪名立案追诉的标准为
(1)发行数额在50万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30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3)、不能及时清退清偿的;
(4)、其他严重情形的;事实上,擅自发行公司股票和企业债券罪当时出台时众筹等新经济形态尚未出现,这个罪就是维护金融管理秩序作为目的,它在法理上与股权投资冲突的地方在于,股权投资是一种投资行为,投资可能取得收益也可能亏损,在上市之前退出渠道有限,按公司法的精神是应该和公司一起共度难关的,如果在公司亏损的情况下强行规定让发起人或公司回购,这无疑增加了发行人或公司的资金压力,是违背民商法精神的。
以上是关于认定构成非法集资的解答。
专业解答如何准确裁定涉及非法集资的诈骗罪依据现行法律法规,非法集资主要是指法人或自然人在未经法定程序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发行各种形式的证券如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或其他债权凭证来向社会大众筹集资金。同时,其必须向投资者承诺,在特定时期内以现金、实物及其它方式向投资者偿付本金和利息并给予相应回报的行为。
专业解答非法集资诈骗案件的定性关键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和欺诈手段。也就是说,看行为人是否通过虚构集资用途、作虚假陈述等方式,导致集资款无法返还。如果行为人在筹集到资金后,将其挥霍一空、携款潜逃或者用于违法活动,那就可以被视为已经形成了非法占有意图。
专业解答在金融犯罪领域,非法集资诈骗罪的首要分子往往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和指挥者。他们在犯罪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犯罪的恶劣结果有着重大影响。首要分子必须对犯罪过程以及不良后果负责,包括巨额涉案金额和众多无辜者的经济损失等。在法律适用方面,他们通常会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制裁。
专业解答定性非法集资诈骗案件,关键在于看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是否采用了欺诈手段进行集资。比如,行为人可能会虚构集资用途或者作出虚假陈述,导致集资款无法返还。如果行为人在筹集到资金后,将其挥霍一空、携款潜逃或者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这通常会被视为已经形成了非法占有意图。
专业解答非法集资和诈骗犯罪虽然都涉及欺骗手段,但目的却有所不同。非法集资的目的是非法占有资金,通常会承诺给予回报;而诈骗则是直接骗取他人的财产。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如果集资者根本没有打算履行承诺,并且将资金用于非法目的,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诈骗。因此,在判断某种行为是否构成非法集资或诈骗犯罪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行为人的动机、目的、手段和后果等。
律师解析 我国法律对于高利贷的界定为借款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利率超过了该范围,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