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患者复印病历时应注意的有要求医疗机构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并且保证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等资料。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阅、复制病历资料。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在医疗事故中,患者有无复印病历的权利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专业解答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自己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律师解析 1、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自己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2、门诊病历包括门诊和急诊的各种记录及有关检查报告单。 3、住院志指患者入院时的记录,主要有姓名、性别、年龄等一般项目,有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等记录,有初步诊断和治疗意见等。 4、体温单指患者住院期间的体温、脉搏、血压及呼吸等的测量记录。 5、医嘱单是指医师对患者进行诊查后,根据患者的病情、诊断所下达的治疗和护理意见,分为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 6、化验单(检验报告)是指记录患者所接受的各种实验室检验结果的报告单。 7、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是指患者接受的X光、CT、MRI等医学影像检查的影像资料和结果报告单。 8、特殊检查同意书是指由于病情需要必须进行某些特殊的检查项目,尤其是有创性或较大风险的检查项目时,经医务人员介绍检查的必要性和风险后,由患者或近亲属签字的文书资料,包括检查项目、检查目的、风险、并发症说明和患者或其近亲属签字等。 9、手术同意书是指患者因病情需要行手术治疗前,医疗机构履行告知程序,包括告知手术名称、适应症、手术内容、风险及并发症等,并由患者或近亲属签字。 10、手术及麻醉记录单是指记录麻醉、手术过程及相关情况的文书资料。 11、病理资料是指穿刺活检标本、手术标本等的病理检查报告。 12、护理记录是指记录护理过程的有关文书资料。 当患者提出要求复印或复制病历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患者向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有关人员提出复印或复制的的要求; 2、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有关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受理患者提出的要求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3、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负责人主持进行复印或复制病历; 4、复印或复制完成后,由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核对; 5、在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在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的每一页上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律师解析 患者有权复印院方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嘱单、特殊检查同意书、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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