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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林* 福建-南平 合同订立咨询 2022.12.28 21:39:01 361人阅读

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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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和可撤销合同。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022-12-28 21:4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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