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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院关于诈骗罪的指导意见有哪些?
认定单位诈骗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构成的;为本单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实施诈骗行为的;诈骗行为必须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即经单位集体决定或由单位负责人决定的。
抢劫罪构成抢劫4--6年1、入户抢劫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4、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7、持枪抢劫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11—13年,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除外。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3--6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6--12个月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1--3年构成残疾的,每增加一级增加3个月每增加一次抢劫犯罪行为增加2--3年犯罪数额每增加1000元增加1个月量刑起点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数额每增加4000元,增加1个月每增以下情节之一(《刑法》第263条)1、入户抢劫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4、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7、持枪抢劫8、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增加2年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维护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一)、(二)基础上,结合我省的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三)一、九种常见犯罪的量刑(一)故意毁坏财物罪1.法定刑在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5000元的,可以在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可以在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毁坏救灾、抢险、防汛、救济、优扶、扶贫、医疗财物的;毁坏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引起被害人患病或者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严重情节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作案次数、犯罪对象、犯罪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犯罪数额每增加13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2)-年内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3)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四个月至七个月刑期。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5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犯罪数额满4万元不满5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毁坏救灾、抢险、防汛、救济、优扶、扶贫、医疗财物的;毁坏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引起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特剔严重情节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作案次数、犯罪对象、犯罪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犯罪数额每增加1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的,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3)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五个月至八个月刑期。(二)滥用职权罪1.法定刑在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确定量刑起点: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九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轻伤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一人、轻伤六人以上的;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滥用职权的手段、影响、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造成死亡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年刑期;(2)造成重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3)造成轻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4)造成经济损失每增加4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九人以上,或者轻伤二十七人以上,或者重伤六人、轻伤九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轻伤十八人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滥用职权的手段、影响、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造成死亡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刑期;(2)造成重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刑期;(3)造成轻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4)造成经济损失每增加40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九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轻伤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一人、轻伤六人以上的;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滥用职权的手段、影响、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造成死亡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二年刑期;(2)造成重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八个月至十个月刑期;(3)造成轻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4)造成经济损失每增加2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法定刑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九人以上,或者轻伤二十七人以上,或者重伤六人、轻伤九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轻伤十八人以上的;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滥用职权的手段、影响、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造成死亡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年刑期;(2)造成重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五个月刑期;(3)造成轻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4)造成经济损失每增加30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三)玩忽职守罪1.法定刑在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确定量刑起点: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九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轻伤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一人、轻伤六人以上的;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玩忽职守的手段、影响、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造成死亡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年刑期;(2)造成重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3)造成轻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4)造成经济损失每增加4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九人以上,或者轻伤二十七人以上,或者重伤六人、轻伤九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轻伤十八人以上的;造成经济损失150万以上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玩忽职守的手段、影响、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造成死亡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刑期;(2)造成重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刑期;(3)造成轻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4)造成经济损失每增加40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九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轻伤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一人、轻伤六人以上的;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玩忽职守的手段、影响、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造成死亡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二年刑期;(2)造成重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八个月至十个月刑期;(3)造成轻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4)造成经济损失每增加2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法定刑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九人以上,或者轻伤二十七人以上,或者重伤六人、轻伤九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轻伤十八人以上的;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玩忽职守的手段、影响、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造成死亡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年刑期;(2)造成重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五个月刑期;(3)造成轻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4)造成经济损失每增加30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四)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法定刑在拘役、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2)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3)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3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达到15万元以上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造成的后果等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销售金额每增加7000元,尚未销售的金额每增加2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2)每造成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3)每造成重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4)每造成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2.法定刑在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销售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2)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60万元以上;(3)销售金额不满20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3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达到60万元以上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造成的后果等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销售金额每增加5000元,尚未销售的金额每增加15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2)每造成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3)每造成重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4)每造成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销售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2)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50万元以上;(3)销售金额不满50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3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达到150万元以上的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而我国刑事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专业解答江苏省高院关于诈骗罪量刑的指导意见根据所诈骗的金额的程度划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即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专业解答认定单位诈骗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构成的;为本单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实施诈骗行为的;诈骗行为必须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即经单位集体决定或由单位负责人决定的。
专业解答赔偿标准:交通事故一般可以分为三种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致残赔偿、死亡赔偿。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专业解答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依法保障婚姻家庭案件中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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