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当月认定为作废发票,次月19日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实后,系统将提示“作废发票”。同时,抵扣凭证审核系统将向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查请求,后者会通知购买方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将结果反馈至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销售方需重新开具合规发票。
专业解答原则上已经认证的发票不允许对方作废。但是实际上有时候在沟通不畅的时候,会出现一方认证一方作废重开的情形。处理办法是,认证方做进项税转出即可。但是发票不能退给对方,对方作废之后没有作废发票在手边,对于税务的发票专项检查需要出具说明。因此这需要购销双方功能协调。
专业解答在增值税稽核系统属于作废发票,那么在次月的19号经过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以后,系统会提示发 票为“属于作废发票”,抵扣凭证审核系统会通知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协查,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会通知购货方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将协查结果回复给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开票方重新开发票。
专业解答由受票方(认证发票方)向主管税务局说明情况,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税务局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受票方将其中联次交给开票方,开票方凭此《通知单》开具负数发票(红字)冲减当期销售。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律师解析 原则上已经认证的发票不允许对方作废。 但是实际上有时候在沟通不畅的时候,会出现一方认证一方作废重开的情形。 处理办法是,认证方做进项税转出即可。 但是发票不能退给对方,对方作废之后没有作废发票在手边,对于税务的发票专项检查需要出具说明。 因此这需要购销双方功能协调。 当然还可以让销售方次月开红字发票的方式处理。 这种方式非常规范,但是稍稍有点麻烦而已。 不过稳妥起见,我建议采用次月红字发票的方式。
律师解析 1.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来作废,是不算虚开的。属于虚开发票的情况有: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注意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属于界定的基本要素;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律师解析 作废发票对方不愿退回,可以向对方主管税局举报,或按发票丢失操作,自行冲红。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情形: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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