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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发票对方不愿退回咋办

时间:2026.05.06 标签: 金融保险 票据纠纷 阅读:901人
律师解析:
作废发票对方不愿退回,可以向对方主管税局举报,或按发票丢失操作,自行冲红。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情形: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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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刑事辩护唐尧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1033 执业5
专长:

刑事辩护、税务类纠纷

优势:

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律所:

北京德恒(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电话:

18545572888

律师简介:唐尧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北京德恒(哈尔滨)律师事务所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同时拥有一级建造师、税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黑龙江金融法学会会员、黑龙江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曾任职于大型国有企业多年,负责市场运营管理工作,有丰富的公司运营管理经验。成为执业律师后,办理了大量的建设工程合同等各类合同纠纷、涉税纠纷案件和刑事辩护案件。尤其擅长办理涉税类案件的诉讼和非诉案件,且成功办理了多起无罪刑事案件。同时,担任多家建筑公司和设计研究院的法律顾问和税务合规顾问。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和特有的人文关怀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唐尧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深耕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涉税专业领域,对虚开专用发票、逃税、非法出售及购买专用发票等涉税类行政和刑事案件、财产犯罪类刑事案件、施工企业经营生产过程常涉的刑事风险尤为精通。办案实战经验丰富,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强。擅长与他人融合协作,具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唐尧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一直秉承“办得不仅仅是案件,更是当事人的人生”的办案理念,把争取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第一要务的办案思想,能把经手的每个案件都做到极致,深得当事人好评。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唐律师一贯的服务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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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尧律师,已执业5年,执业地区为黑龙江哈尔滨,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德恒(哈尔滨)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税务类纠纷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545572888,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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