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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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民法典》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丧失劳动能力或缺乏经济来源的父母可以要求给付赡养费27条、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相互歧视或虐待。继父母与接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2、综上所述,对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只有与继父母形成实际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对继父母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反之则没有。但是,如果你经济能力尚可,鉴于你从社会道德的层面考虑,给予你继母适当的经济帮助。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你父亲尚在世,你父亲对你继母就有扶养的义务而你对你亲生父亲的赡养义务却是不可免除的,这就是目前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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