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您好,关于抢夺罪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标准是多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罪、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即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为六万元,数额巨大为一百万元。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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