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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的顺序应是什么

何* 辽宁-铁岭 办案流程咨询 2022.12.13 03:07:30 458人阅读

法庭辩论的顺序应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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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⒈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⒉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⒊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⒋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2022-12-13 03:08:3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刑事起诉法庭辩论的顺序问题解答如下,1、公诉人发言;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3、被告人自行辩护;4、辩护人辩护;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如果合议庭发现新的事实,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时,审判长可以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该事实查清后继续法庭辩论。经过辩论后,审判长认为控辩双方的发言中已经没有新的问题和意见提出,没有继续辩论必要时,即应终止双方发言,宣布辩论终结。1、20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2、1个月,1.5个月:即:1+0.5=1.5个月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的案件:(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2)被告人被羁押的;(3)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4)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3、3个月或3.5个月,延长2个月:1(1.5)+2=3(3.5)个月审限为1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的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4、4个月或4.5个月:即:1(1.5)+2+1=4(4.5)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5、5个月或者5.5个月:即是:1(1.5)+2+1+1=5(5.5)个月最高人民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6、9个月:即:6+3=9个月6个月,延长3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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