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好不容易应聘上了一家煤气站的员工,因为一次小过失损坏了煤气罐,现在很担忧,想要咨询一下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主体
你好,关于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主体,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对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对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主观上既非出于故意,也无过失,则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2017-10-29 07:06: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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